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奖励:重点支持广州市装备制造企业的创新成果产业化。具体支持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的通告》(工信部装〔2018〕47号)、《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的首台(套)装备产业化。 资助标准:支持方式为推广奖励 (一)属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财政资金对同一家企业的同一个装备产品按不**过单台(套)销售价格的5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较高不**过900万元,单台设备奖励较高不**过500万元,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较高不**过200万元。套、台、件分类原则参照广东省首台(套)要求。 (二)属于广东省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财政资金对同一家企业的同一个装备产品按不**过单台(套)销售价格的5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较高不**过700万元,单台设备奖励较高不**过300万元,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较高不**过100万元。套、台、件分类原则参照广东省首台(套)要求。 (三)属于广州市市级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产品的,财政资金对同一家企业的同一个装备产品按不**过单台(套)销售价格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较高不**过500万元,单台设备奖励较高不**过300万元,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较高不**过100万元。套、台、件分类原则参照广东省首台(套)要求。 对同一家企业的同一个装备产品:成套装备的奖励数量不**过1套、单台设备的奖励数量不**过3台、总成或核心部件的奖励数量不**过100件。同一家企业每一年度累计获得推广奖励较高不**过10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广州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二)2016年1月1日以来实现销售和量产并投保设备定制化综合险的,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的通告》(工信部装〔2018〕47号) 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或《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是指能提供装备产品的销售合同(含技术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且到款额须占售价的60%(含)以上、用户收货凭证、用户使用报告等完整销售行为的佐证材料。“量产”指该装备产品已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同类型系列装备产品已经签订*二台以上的订单或销售合同。 (三)装备产品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申报单位经过其投资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申报单位拥有该装备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四)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州市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成套装备售价在100万元(含)以上,单台设备售价在20万元(含)以上,总成或核心部件售价1万元(含)以上。 (六)申报装备产品的销售不涉及关联交易。 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的材料须按以下顺序排列,不同材料间用红色纸张相隔,编写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在材料封面、封底加盖公章及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材料一式2份,纸质扫描版1份。材料清单如下: (一)2018年度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奖励申请表(创新应用专题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奖励方向附件3),申报单位承诺书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装备产品由承保保险公司出具的实地查勘报告(出口装备产品提供报检报关完整资料凭证)及彩色照片(含装备产品全貌和铭牌)。 (三)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装备研制企业和用户在2016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前签订的销售合同(含技术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为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否则视为无效)。 (六)申报装备产品的保险合同复印件、保险费发票及支付保险费对应的支出凭证复印件,保险合同签订日期在2016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前。 (七)增值税**发票及银行到账凭证复印件(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可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中所列装备产品名称必须与申报装备产品名称一致,如发票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否则视为无效;如有多张发票,应提供相应的发票汇总表格)。 (八)用户收货凭证或竣工验收报告、装备产品现场安装调试或使用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九)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或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发明**申报、受理、实质审查、授权等能反映**实质内容及过程的完整材料,以及发明**与申报装备产品关联性的说明。 (十)由广东省内省级以上或省外**有资质的法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申报年度或上一年度出具的规范性、具有法律效力的装备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及出具检测报告所发生费用的发票复印件,同时提供检测机构的资质及相关介绍(包括检测机构资质说明,检测许可范围,现场检测工作照片,所使用检测仪器设备的图片、名称、型号、性能参数等);如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暂时无法出具产品检测报告的,申请企业也可提交其他规范性、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检测报告或证明文件(船舶、海洋工程、通用航空、轨道交通等装备产品提供行业内公认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如检测报告为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否则视为无效。 (十一)申报年度或上一年度的装备产品技术查新报告复印件,或其他可说明装备产品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其他材料(新产品鉴定材料、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等)。 (十二)与销售合同对应的装备产品实际用户使用报告复印件。 (十三)装备产品立项和研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含立项报告、研发过程、研发经费支出等内容)。 如果想申报今年中国制造2025项目的话得赶紧准备申报材料进行申报,如果自己不会的话,也可以联系我们比目镜平台。 比目镜平台——专注于科技项目申报、高新企业认定及知识产权申请项目,政策咨询,包括全国较新政策推送以及解读;**资助申报辅导,包括年度资助、申报方案策划、资助申报整体外包、单一资助项目辅导。